浏览13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7 11:35:48#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受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取得科研成果者;其他为我市急需的且确有真才实学的留学人员。第三条 宁波市人事局综合管理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其下属的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出国人员工作站)具体承担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信息咨询、工作安置、管理服务等工作。第四条 鼓励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确保其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参加本市建设:
(一)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二)在由本市投资兴办的境外企业及其驻甬机构工作;
(三)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四)受聘在境外承担专项工作;
(五)来本市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项目承包;
(六)以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本市投资或以本人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在本市的企业投资入股;
(七)在本市自办、合办企业。第五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投资或兴办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先进高科技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第六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可优先立项,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宁波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择优资助基金,可通过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有专长的留学人员,还可向宁波市科委申请宁波市青年科学基金。
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其提供科研经费和其他必需条件。第七条 留学人员在本市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按有关规定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提取3%-6%的酬金。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受益的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第八条 留学人员为本市引进项目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参照有关规定可从获利年度起一年内所获税后利润中提取1%-5%的酬金。第九条 留学人员应邀来本市讲学、进行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服务的,应从优付其酬金。自愿短期回国来本市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提前通过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向国家人事部申请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食宿交通费、研究费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或双方协商解决。留学人员无偿来本市帮助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可携带配偶,并可享受在甬旅游一周,其夫妇的生活费和旅游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第十条 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工作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户口落户地。
短期应聘来本市工作或投资的,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可为其代办《工作寄住证》,凭《工作寄住证》可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第十一条 原无公职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工作,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录用。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的限制。接收单位可分别向有关部门专项报批。
留学人员受聘在本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对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确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其中突出的优秀人才可予以破格聘任。第十三条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出国(境)前属停薪留职的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其在国(境)外留学年限或停薪留职期限按连续工龄计算。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其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确定。对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出国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出国(境)学习一年以上并在国内取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月补贴100元;对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出国前具有中级职称、出国(境)学习两年以上并在国内取得相当于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每月补贴50元。 - 第一条 对我市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从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二、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高新...
-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受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连发12个政策大招,鼓励外贸企业应用新技术、招引新人才、培育新模式,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这12个政策举措分别是: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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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政府将对新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房补贴资金将按月发放,资助期限为5年。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补贴方案执行时间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时间为准。2、购房补贴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