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浏览38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3 21:52:11#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管委会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管理工作活动经费等项开支。第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第二章 经费来源第五条 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已拨款二千万元人民币(内含二百万美元的外汇),用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委会办公室已将此款存入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并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和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每年在站实际人数和新招收的计划人数,按规定标准划拨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第七条 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赞助及各级政府的资助。第八条 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国家另拨的其他各项专款等。第三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 博士后和日常经费系博士后日常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从博士后批准正式进站的当月起按年度划拨给建站单位,直至二年期满或博士后出站时为止。各建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改据送管委会办公室。第十条 博干后日常经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一万二千元,在近两年内(从一九八六年十月起至一九八八年十月底止),对东北地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西北地区(西安、兰州)、西南地区(成都、贵阳)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一万五千元。第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用于补助研究工作的经费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五。由建站单位根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掌握使用,博士后本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向建站单位提出使用意见。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及计算费用等。可以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具体审批手续按各建站单位财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用于生活福利的费用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由建站单位按规定标准发给工资(含工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以及按规定享受与建站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等福利待遇。
      1.工资:在第一站工作期间暂按工资改革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资的最低标准发给,并发给工龄津贴;
      2.奖金:按建站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标准发给;
      3.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一百元,用以购买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公寓的房租。第十三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建站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要求于每年一月上旬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表式见附件一),待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划拨下一年度的经费。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或因故提前离站,建站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报管委会办公室,提前离站的应将剩余的经费退回。第四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除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暂行条例》(附件二)执行外,补充规定如下:
      1.博士后基金资助金额按条例规定分为两个等级,如有特殊需要者,资助金额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A等资助的百分之五十。
      2.资助金的外汇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在使用时,须由资助金获得者提出使用计划,并办妥有关手续,报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再发给本人使用。外汇使用者应直接向管委会办公室结算,并将剩余外汇退回,以便今后继续使用。
      3.资助金的外汇部分在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固定工作后可保留使用权一年。第五章 博士后专用公寓的收费及管理第十六条 由管委会根据国家计委划拨的基建经费在北京、上海、天津、长春集中投资兴建的博士后专用公寓,每套住房收费标准为五十至六十元。其它地区,博士年住房由建站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管委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 上海市的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中有详细阐述。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根据在站人员的实际人数,按照国家定额标准拨发。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补助和生活福利,包括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和补贴等。各设站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经费后,需将收据提交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
  • 中国科学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和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的名额,每年拨给每位博士后的标准是15000元,院批准的名额同样由院拨付,每人每年也有15000元。这些经费需要专款专用,院教育局对接收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 根据第五章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了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首先,每位博士后每年的日常经费标准为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拨给的每人一万二千元,这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和个人生活福利,包括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补贴等,其中科研工作的费用不得低于日常经费的75%。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有...
  • 法律分析: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每人每年8万元。法律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第三十七条 人事部和财政部确定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制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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