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7次 2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5 23:48:29#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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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 步骤1: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外语水平是否合格;
注:凡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者请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步骤5: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申报受理机构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
互换项目院校
其他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项目协议的单位
注: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 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要求严格,主要包括政治、业务、外语及身体健康等。首先,政治上,申请人需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积极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次,业务上,高中毕业生需成绩优秀,而研究生则需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根据不同学科要求,可能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需是业务骨干,具有...
- 转的资料: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
- 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需提前向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由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审批。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如果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
- 申报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按程序进行。符合条件者需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再由相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留学生如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亲友资助者,可凭相关证明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经费管理需遵循相关规定。进修人员和访...
- 此外,获得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也是申请公派留学的关键条件之一。申请者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来自目标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这将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成功率。经济条件同样不容忽视。申请者必须能够证明其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资金来源,即拥有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这可以通过银行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