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8次 2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3 13:11:48#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法硕备考】“法律硕士学习方法”之“有关读
一、体系建设
法律是一个严谨的学科,其严谨不仅仅体现在定语的繁多上,更加体现在其逻辑体系上。如民法中的质权制度,其上一级概念是担保物权,再上一级概念是物权,再再上一级概念是财产权,其平行制度有抵押权和留置权。同学们们在理解记忆质权制度时需要在物权,在担保物权体系内进行,那样更加容易。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个学习方法是体系化建设,在学习的后期要实现一个境界,即胸中有丘壑,对于每一个知识点在该部门法中的位置和作用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要做到拿过来一张白纸就能把制定章节的所有知识点用框架图的形式都清晰的表现出来,这样不仅理解记忆更加的事半功倍,更是体现出了对该部门法的领悟已经达到一个高度,搞定法硕考试就太简单了。
同学们可以按照下图整理每一个章节的知识点,如果每个课程中的每一个章节能在闭卷的情况下写出,那你的专业课成绩一定能实现240分以上。
二、比较总结
法律硕士联考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作为一个最公平的全国统一考试,竞争激烈程度逐年升高,试题难度也在逐年提升。综观历年的真题,易混知识点的考察力度越来越大。
类似的知识点都是容易混的;容易混的地方就是学生容易犯错的;学生容易犯错的地方就是考官喜欢命题的。例如,刑法中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等对犯罪人的限制;民法中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登记设立与登记生效等;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分类、法的分类等;宪法学中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等;法制史中司法机构的变革、法典篇目的变革等。同学们需要在学习的时候,注意前后的联系、比较、总结,将易混点理清。例如:
对象的总结
1. 可以限制减刑的对象:
a) 被 缓期执行的累犯
b) 因故意杀人、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 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 减刑的对象:管制、拘役、 、
3. 一般累犯:限制性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
4. 累犯的对象:有期(完毕或赦免)+五年+有期(应当)
5. 特别累犯的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6. 不能缓刑的对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7. 应当缓刑的对象: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8. 缓刑的对象之二:拘役和三年以下
9. 不能假释的对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 、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0. 假释的对象: 、 (无拘役、死缓)
11.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 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12. 的限制对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定语着重
法律是一个严谨的学科,其严谨的特征往往是通过对每一个特定名词的解释体现的,而这些解释往往又是由一个或数个定语组合而成的,该定语往往是法律硕士考试中的重点。
举个例子吧,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就是一种形态,什么样的形态呢?要求一:已经着手,这里面已经着手是一个时空定语;要求二: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要求三:未得逞。只有把握好这三个定语才能把握好犯罪未遂,而这三个定语恰恰是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其中“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又是三个需要界定清楚的概念,其又是由数个定语界定的,还是需要掌握,只有掌握好了这些定语才能把我清楚这个概念,才能在考试中得到相应的分数。
另,有同类就有比较,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往往不同,遇到本质、核心、最早、最后、第一次等等比较性的程度词语需要特别注意,往往为考点(好胜心啊,从书中都可以感觉到,我们的攀比心其实在不经意之间就被形成了,没办法,谁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俗社会中的,突然想到第二个登上月球的人是奥尔德林,呵呵,大多人只知道阿姆斯特朗了,人家是第一个,可这有什么不同呢,只不过完了19分钟)。
四、案例对照
法律硕士的备考学生们因为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对于一些生涩的法律概念很难形象的把我清楚,这就需要同学们对于每一个知识点有一个案例的对照。
继续犯(持续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单纯看这个概念太抽象了,很难理解,如果从非法拘禁罪这个典型的继续犯罪名角度理解就好得多,行为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了,从将被害人拘禁起来到放出去,这个过程中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不发状态在行为人将被害人拘谨起来的一段时间中同时处于继续状态,这就是非法拘禁罪。希望同学们们能将每一个生涩的概念找到一个对应的案例,这样更加容易掌握该知识点。
四、价值分析
透过现象看本质是一项很重要的能力。具体到学习过程中,需要同学们养成一种对于相关制度进行价值分析的习惯,即对制度的立法意图、所希求实现的目标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经过对于制度的剖析,学生即可切实的掌握该制度的精髓,并且不会再那么轻易的遗忘。
例如:讲到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制度时,都要进行一下制度价值的分析,这两个制度都是通过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实现一种对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维护。具体讲解时可以调动学生进行一下互动,假设一定的情形让学生思考,如“表见代理的如果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一样的效力。这样的立法的后果是什么?”、“表见代理的成立如果不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样的立法后果是什么”。经过这样的互动,激发学生的制度价值思考,可以带领学生深入的理解该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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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选择大约十套试卷,自己可以掌握的题目,做大致的分析,也就是泛读。不要看答案。这一个阶段还可以复习大致的考试内容一遍。
第二个阶段是精读,前面的可以作为泛读。 - 第一次等等比较性的程度词语需要特别注意,往往为考点(好胜心啊,从书中都可以感觉到,我们的攀比心其实在不经意之间就被形成了,没办法,谁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俗社会中的,突然想到第二个登上月球的人是奥尔德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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