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年限

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年限
浏览60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3 14:24:56#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类。一类为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目标培养对象为致力于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者。重点培养学术理论水平与实验研究能力,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博士学位。另一类为医学专业学位,针对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学生,目标是培养...
  • (2007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导师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
  •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以北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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