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康积分入学怎么办

武康积分入学怎么办
浏览198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7 10:43:51#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end-->发布日期:2015-01-09浏览次数: 184字号:[ 大 中 小 ]<!--begin-->
    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深化居住证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清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在德清就业、创业或居住,持有本县核发的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德清户籍人员。
      第三条 积分管理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定计分标准,将新居民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按积分高低申请享受《德清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及相关配套政策暂行规定》中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四条 积分管理原则
      新居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进行排名,基础分并列的,按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申请人为夫妻的,取积分高的一方享受公共服务项目。
      第五条 积分服务内容
      当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可申请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入读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入住)等公共服务。在条件成熟、资源和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可逐步拓展积分享受项目,具体项目和指标数量由县有关部门每年适时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第六条 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积分指标由年龄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住所情况、计划生育、经营纳税、紧缺实用人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组织关系等13个方面组成(详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 职责分工
      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新居民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政法、信访、公安、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建设、文广新闻(体育)、卫生、人口计生、城管执法、国税、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团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依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新居民局: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开展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录入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新居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等资料的核查评分。
      县委政法委: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中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处置的协调与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核查评分。负责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中引起的来信、来访等事件的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本县发放的居住证、“见义勇为”证明、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单位内部住宿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县发改委:负责将新居民积分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经信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资料的核查评分。
      县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核查评分。负责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指标,办理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手续。
      县科技局:负责申请人专利授权、优秀科技成果等资料核查评分。
      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及从事社工活动等证明资料的核查评分。
      县财政局:负责新居民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和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资料的核查评分。
      县建设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办理积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手续。
      县文广新闻局(体育局):负责文体系统内各级文体比赛获奖证书的核查评分。
      县卫生局:负责献血证、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的核查评分。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严重违反城市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县地税、国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核实、违反工商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情况及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团县委:负责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核查评分。
      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新居民服务窗口人员、设备的配备到位;负责积分管理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分类上传等工作。
      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八条 积分申请
      新居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分项申报、动态调整的模式。新居民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所在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时填写新居民积分管理项目申请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身份年龄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二)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三)职称、技能水平。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认定证明。
      (四)社会保险。提供居民身份证由人力社保部门核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联名卡。
    (六)居住年限。提供居住证。
      (七)住所情况。在本县有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所住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证复印件和有效租赁合同;单位内部住宿的,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复印件、单位居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信息核查公章。
      (八)计划生育。提供户籍地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经营纳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十)紧缺实用人才。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技能人才证明、企业出具的属于德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数据库中的人才证明材料。
      (十一)科技创新。提供专利授权证书、优秀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
    (十二)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比赛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
      (十三)社会贡献。提供团县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工服务证明、卫生部门发放的献血证书、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发放的捐赠证明、红十字会发放的捐献证书等。
      (十四)组织关系。提供隶属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盖章证明。
      (十五)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 受理审核
      各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对材料原件扫描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积分分值。
      各职能部门通过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
      第十一条 积分调整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乡镇(开发区)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期限截止前,持变更后的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办理手续,重新填写新居民积分管理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积分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在受理期限截止前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调整。
      第十二条 积分查询
      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第四章 积分入学
      第十三条 申请积分管理的新居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于每年4月底前,以区域为单位公布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新生学位数。
      第十五条 新居民应于每年5月4日至6月4日向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按现居住地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提交《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浙江省居住证》或1年以上(含1年,下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三)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四)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
      (五)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六)就读小学一年级提供《学前教育登记卡》,就读初中一年级提供《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每年6月底前,所有积分申请资料全部审核完毕,系统将按乡镇(开发区)、学校进行分类汇总。
      第十七条 每年7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学校按新居民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提交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分乡镇(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开发区)根据积分排名和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公办学校的则自行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按准入学校规定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积分入住
      第十八条 县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或租赁补贴,并在申请前将指标数量向社会公布。现有住房核定范围具体参见《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组成: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其他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第二十条 新居民申请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在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居住地乡镇(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按工作地区域提出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写《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住申请表》(详见附件3),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1年以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三)在本县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的,可放宽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须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
      (四)房屋租赁协议;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其在本县是否拥有自建房和是否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划定的收入标准线(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所填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线的,应提供其原因、理由等说明材料,并由家庭成员共同签名;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特殊病种证明等。
      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2辆(含)以上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县建设局对经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根据当年的房源数量,按申请人所得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在本县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新居民家庭,须按县建设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德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2013〕66号)中非本县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办法,如有相抵,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居民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对本人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局)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申请人的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
      第二十五条 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积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进京非正常上访或是在申请积分享受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恶意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及已有积分,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积分享受公共服务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积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单位积分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居民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等政策的,按其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新居民积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德清县新居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2.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3.德清县新居民积分入住申请表<!--end-->
  • 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积分材料。2、申请积分。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6月5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3、新生...
  • 德清2023积分入学名单如下:1.逸夫小学(15人):蒋延东 方靖瑶 林子谦 杨赫 高闻悦 刘悦欣 郭俊怡 彭浩然 黄梓安 靳佳悦 张嘉宁 张语晨 黄书沂 李岩岩 张智博。2.春晖小学(35人):李欣怡 方好 郭子逸 姚艺轩 叶华珊 李方宇 徐鹭菲 张梓若 吴若寒 曹辰旭 雷奕轩 柯南 温润 李钦雨 谭博洋 ...
  • 德清县2022年积分入学名单如下:德清二中教育集团二中校区调剂22人。武康中学调剂10人。德清二中教育集团二中校区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余英溪南侧、英溪南路北侧,是一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的知名中学。该校区占地面积为488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648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是一所...
  • 一、免联考学习费用免联考国际硕士学费一般在5万到25万之间,只有传统留学的10%-30%。除此之外,免联考国际硕士不用出国,在国内即可上课,省去了一大笔出国的费用。招生院校学费(万元)首尔科学综合大学院大学13.8欧洲塞万提斯大学5.68-5.8西班牙武康大学4.8-7.8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4.98-8.8西班牙...
  • 考在职研究生有用,有些单位晋升需要有这一条门槛,所以有需要的话,考一个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对你以后的职业生涯一定的帮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果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报考学习,就需要有学士学位证书并且毕业在三年以上。学员在课程之后会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想要申请硕士学位的,在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和学校...
免费领取国际硕博项目价格表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学历/工作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武康积分入学怎么办相似问题
返回顶部
展开
价值4800元实战课免费试听
在职硕博学历提升 / 24小时客服微信SC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