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8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8 09:23:27#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硕士学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中原中一般应当由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和相当值撑的专家担任。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外籍学生等多个方面。 对相关的学位获得和授予的要求以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规定,是我国在学位领域的权威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学...
-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授予。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在申请截止后两个月内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需提交推荐书,同等学力人员需两位专家推荐,未具备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则可能需接...
-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不属于执行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
-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自198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确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这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