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98次 6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3 23:20:22#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考取某专业研究生并完成了该专业的学业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另一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说白了就是你参加两次考研,考不同专业,而且都考上了还取得了学位证。
双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
获得双学士之后,并且正在读硕士,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只是获得了双学士,但没有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的。
双学位硕士,是指第二硕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辅修二学位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未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 可以…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考取某专业研究生并完成了该专业的学业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另一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说白了就是你参加两次考研,考不同专业,而且都考上了还取得了学位证。
- 1、考上的话向学校申请(细节问题到时问下导师就知道了),不过每个学校的规定都不一样的,可能有的专业不是那么好转,到时候看能转哪个专业再说了。管理类的研究生毕业出来也不一定做得成本领,你想的太简单了。你那样想不如去考公务员了!
2、考不上的话。一、看看自己的分数能不能调剂, 二、如果不能调剂再来一年继续考 三、回家种地 四、出去打工 - 双硕士就是第二硕士学位啊 你读两个不同的系的硕士,并且毕业,就有双硕士学位,都可以的双硕士,即第二双硕士学位。双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
- 可以啊。
- 双硕士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专业的硕士学位。获得双硕士的方式如下:一、定义 双硕士是指在同一所高校或不同的高校,在完成某一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后,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再获得另一个专业的硕士学位。这种学历往往需要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对个人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空间有重要...
- 双硕士是指一个人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获得了硕士学位。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个人在某个领域获得第一个硕士学位后,又选择了另一个领域进行深入学习并获得了第二个硕士学位。二、获得双硕士的途径 获得双硕士通常需要通过完成两个独立的硕士课程,并分别满足两个专业的毕业要求。这可能意味着需要在不同...
- 双硕士学位是指在完成第一个专业研究生课程并获得相应硕士学位后,再攻读另一个专业,并完成该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从而获得第二个硕士学位的学业路径。这一过程需参与两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分别成功录取,最后获得两个硕士学位。持有双学士学位的个人,若已就读硕士阶段,有资格申请第二个硕士学位。然而,...
- 双硕士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学科的硕士学位。双硕士的获取方式如下:1. 学习规划:双硕士的获取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学习规划。学生需要在同一所高校内,选择两个不同的专业进行系统的学习。例如,可以选择同时学习计算机科学和商务管理等专业,以获得跨学科的视角和知识。学生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两个专业的...
- 双硕士是指一个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同时学习两个专业的课程,并最终获得这两个专业的硕士学位。这种情况通常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存在,特别是在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中更为常见。双硕士的设立旨在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和能力的人才,以满足社会对不同领域专业知识的需求。二、获取方式 获得双硕士学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