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出国留学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浏览16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4 06:57:14#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出国留学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如今留学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在不断强调“出国越早越好”的同时,无法回避和忽视的是,低龄留学生在海外吃住和监护这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国内外信息还未能做到百分百对称透明,那些无法陪伴孩子出国读中学的中国家庭,在为孩子选择海外监护人时可能面临的管理漏洞甚至隐患,常常不为家长所知。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本期,我们以低龄留学生众多的加拿大为例,对如何辨清海外监护误区,寻找安全靠谱的寄宿家庭剖析一二。
      交给学校监护,还是另找监护人?
      根据加拿大的相关法律,低于18周岁的学生必须有本地的监护人。但与此同时,加拿大所有的公立学校和部分私立学校不设学生宿舍。如果没有家长陪读,在这些学校上学的国际留学生需要在当地找到相应的寄宿家庭,负责其生活和安全。
      留学教育专家指出,加拿大的教育局和学校都提供监护服务,但是,这在方便学生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很多学校在同时提供教学和监护的情况下,往往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绝对安全作为重点,因此与本地孩子相比较,这些受监护的孩子相对会少一些活动;其二,教学和监护一体,家长少了一个独立了解学生在校学习和校外生活情况的渠道。”
      因此,为了让留学的中国孩子能像本地学生一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充分融入本地文化的机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学校之外的监护人还是有必要的。
      专家认为,一个良好的监护人,能够在家长、学生和学校之间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代表家长签署学校要求的校外活动许可之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主动与教师和辅导员约见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多学校都有对家长开放的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沟通平台)、正确理解和评价孩子的期中期末成绩单(这绝非仅仅是一个分数),以及合理让孩子参加校外的辅导班以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学习等,都对孩子的海外学习生活有重要的作用。”
      现状
      孩子与寄宿家庭交流甚少
      专家走访过很多寄宿家庭,有西方人、华人,也有年轻人、老人,有以此为乐的,也有以此挣钱的,目的和背景各不相同。“一个普遍而真实的感觉是,千万别指望当地寄宿家庭都是‘活雷锋’,会永远尽心尽力为孩子准备可口营养的食物,会帮孩子改掉连家长都无法帮忙改掉的坏习惯。他们普遍没有那个耐心,也没有那个动力。”
      现实的“骨感”令人心惊,但也是事实。记者也发现,大多数寄宿家庭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收入,接纳外国孩子进入自己的家庭,更像是旅馆老板接纳房客,只不过是长期的房客。
      沈建山说,他曾去过一个滑铁卢地区的寄宿家庭,夫妇俩是挺不错的本地白人,素养很高,刚刚退休。家是较新的独立两层别墅,收拾得干干净净。这样的家庭,却只将两间半的地下室租给留学生。“一间房的学生不在,室内很凌乱,因为要求室内卫生必须自己打理,整洁与否自己决定;另一间的中国小女生,开门打了招呼就又轻轻关上门,呆在室内了。”
      据这家的'主人说,家里有很多规矩,如学生不能碰厨房内任何设施(如灶头、微波炉等),怕有危险;学生没有特殊事情,不能上到主人所在的二楼生活休息区;不能在家招待同学;如要不回家或迟回家,必须打电话告知等。谈到能否在做寄宿父母的同时担任监护人,夫妇俩异口同声说不,他们只愿意提供一个住和吃的地方,而不愿意承担任何额外责任,而且希望尽量找听话一些的女孩子,不希望有任何惹麻烦的男孩。“可以想象,孩子与寄宿家庭交流并不多,基本是呆在自己的房间内。交往的同学也很有限。”
      所以,住寄宿家庭,并不等同于就有了真正的监护人。小留学生在海外是否能获得高质量的监护,很难保证。
      建议
      三大误区要厘清
      A监护人选择上的误区:
      监护人只是“形式上的监护”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法律规定,学生入学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个别省份年龄规定略有差异),必须在加拿大有一个已成年的法定监护人,而且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学生申请留学时,其监护人必须给学生开具一份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信,没有监护人就无法获得留学许可。
      沈建山指出,有相当一部分国内家长,为了孩子尽快顺利地获得留学签证而随便选择一位监护人,或把监护人选择的权利直接交给留学中介。一些不负责任的留学中介基本上把监护人当成了留学申请的一种工具,很少真正从孩子的安全监护和学业管理上去选择监护人。“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监护’,无法真正在孩子留学的过程中承担监护责任。”
      B监护合同签订上的误区:
      监护责任笼统不明确
      据了解,在留学申请阶段,留学生家长(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授权监护人分别需要签订“监护人声明书”和“受托监护声明书”。这两份文件明确了法定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关系,“但在监护责任的描述上,往往非常笼统,不明确。”
      沈建山建议,家长在留学申请阶段寻找或委托中介寻找监护人时,要特别留心,最好通过补充一份细化的监护合同来进一步明确受托监护人的责任,真正把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落到实处。“比如,最好明确监护责任中是否包括如24小时紧急联络、提供经公证的监护文件、学习许可文件更新、护照更新、与学校频繁紧密地沟通并提供交流报告及成绩单等等。”
      C监护合同管理上的误区:
      签完协议便以为万事大吉
      此外,在有了规范的监护协议,明确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后,留学生家长也要通过定期与监护人沟通,索要孩子的相关文档,通过孩子和学校、学区或老师了解监护人的相关行为,加强对监护人的管理和督促。不是找好了监护人,有人管孩子吃喝拉撒就万事大吉了。
      孩子独自在外学习,监护人代替父母承担着对孩子的管理责任,家长对监护人的选择和管理不能掉以轻心。“一旦发现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一定要及时沟通解决,或向孩子所在的学区教育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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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国留学潜在的安全风险:留学生可能会遭遇各种风险,如被盗、被骗、遭受歧视等等。
  • 劣势:高中生出国也有一定的风险,高中之后面临升读大学,如果说孩子出国之后,没有按照预期全力以赴的去学习,那么未来也有可能是没有大学可读的。1、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个时间离开家人,也会有迷失方向的可能,所以家长们要勤与孩子沟通,远程参与到孩子们海外学习生活中,做生活、学习的指引者,避免...
  • 相比较而言,你现在虽然是三本,但毕竟是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留学反而还不如你现在的学校好。这点我觉得弊大于利。当然如果你能申请到世界前200名的大学,那么就另说。第三点工作机会,国外的工作分两种,一种是需要高学历的,但是这一类工作如果不是非常好的学校毕业的话,很难找到;第二种是不需要...
  • 你选的角度可以是有利有弊,但是总的来说,利大于弊。利:1拓展视野,2有国外学习生活的经验,以后在国内就业方面更有竞争优势,3有不同的人脉,4身为东方人,接受西方的高等教育,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去弊取利 弊:1费用高昂,不通用于部分学生,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负担大,2毕竟是在一个陌生的国...
  • 当然也有弊端,这主要看留学生自己本身的意志了。很多学生出国后经常逃课,疯狂购物等等,严重耽误学习以及浪费金钱,这些都与出国前的教育有关。留学时寂寞是也很不容易克服的;另外,现在出国留学的人员太多,有些国外的学校为了收钱,已经开始大批量招收中国留学生,这就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产生巨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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