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21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4 03:29:06#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第六条 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第七条 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第八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
(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
(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印发年度招生简章;
(二)协调并监督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审核并组织编制、印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
(三)组织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四)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国家教委报告;
(五)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高校招生办,下同)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当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属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计划;
(三)遴选指导教师;
(四)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五)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工作;
(七)复查新生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九)设置招生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包括国家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以及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其毕业生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属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在报考及考试阶段,对违反规定的考生,相关部门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伪造信息者,包括推荐免试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都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招生单位需利用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其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 在2010年的硕士研究生招收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强调了调剂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初试科目进行改革的跨学科专业,需要给予特别支持。对于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学科门类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考生(仅限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以相对放宽。第五十二条详细阐述了学术型研究生...
-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第十八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四)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及本办法进行处理。教育部负责研究生招生中违规处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处理。考生在考试中如出现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