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第十章 附 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第十章 附 则
浏览26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7 10:13:06#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五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七条:各地省级人事部门、国务院相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需根据自身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关于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第五十九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本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原先于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博士后管理工...
  •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山东省人事厅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接受全国博管会办公室的指导,负责全省所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设站和博士后招收:第五条提到,省级人事厅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申请,随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第六条要求设站单位在每年十月...
  • 第九条博士后人员所需经费由各基地所在单位投入,包括日常生活费用和科研工作费用;同时基地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条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基地、在基地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博士后管理相关...
  •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应被纳入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体系,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原则上应与单位内同等职位的正式职工相同,或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这意味着,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经历可以被视为正式的工龄。博士后是指那些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他们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设立的流动站...
  • 国家对于博士后待遇的规定始于2015年8月1日,通过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自筹。人事部与财政部确定国家资助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并规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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