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1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3 23:05:36#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事发后,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但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郑某父母认为,某高校及附属医院系郑某生前就读的院校,高校宣传了捐精活动,医院对郑某进行了捐精动员,且在郑某死亡后的处理上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过错。 郑某家属与生殖中心及郑某所在高校附属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生殖中心及附属医院自愿向郑某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8.8万元等。后来,郑某父母对签订的协议不服,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郑某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0余万元。 儿子去世后,郑金龙曾多次要求尸检,但是均遭拒绝。对于郑金龙索赔400多万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代理律师只有简短的两句话,一是郑刚系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二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郑刚出事后,校方与郑妻谈了4个小时,然后让郑刚的父亲签字同意火化。在吴某同意火化后,校方称如果郑父不签字同样可以火化。无奈,郑父只得签字同意火化。 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公章的协议书,是校方与郑刚父母及郑妻吴某签的,日期是郑刚死亡的第二天。协议书称,“郑刚系自愿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王桂荣说,协议第五条还约定校方考虑解决吴某的工作问题。郑金龙表示,农村一头黄牛也要卖个10万。一个博士命只值8.8万元,还不如一头牛。
- 在2011年的新年之初,湖北省人类 库,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于校内开启了一个名为“高智商优质基因”捐精招募活动,试图在试运行期间吸引在校学生参与。医学博士郑刚响应了这一号召,决定捐精。然而,悲剧于2月12日发生,郑刚在第5次捐精过程中突然身体不适,送往医院途中不幸去世。事件发生后,华中科技大...
- 郑刚,一位华中科技大学的在读医学博士,祖籍鄂州。他响应学校的号召,于2011年2月12日走进湖北省人类 库进行捐精。然而,在取精室中,意外发生了,郑刚猝死。事件发生后,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原则,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8.8万元,并减免了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这一举措显示了学校...
- 案件当事人郑刚,1977年出生,祖籍鄂州,系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响应学校号召捐精。从三峡大学毕业后,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7年,被晋升为“心脑外科主治医师”。 2008年,郑刚自费到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外科学硕士,2010年3月15日硕士毕业,然后继续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校期间,从全校...
- 郑刚,祖籍鄂州,系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响应学校号召捐精。2011年2月12日,郑刚走进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 库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昨日,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的郑刚父...
- 捐献 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生活中也有一些人会去 库捐献 ,不过武汉一在读博士捐献 时却意外猝死。 据悉,意外猝死的博士姓郑,是心脑外科主治医师,同时也是武汉某高校 捐献 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生活中也有一些人会去 库捐献 ,不过武汉一在读博士捐献 时却意外猝死。据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