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9次 6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4 01:11:30#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第七条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
第八条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 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缓期执行罪犯减为 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 。
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 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 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 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 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第十一条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 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 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被判处十年以上 、 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 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 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第十五条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六条 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是可以减刑的,和考上博士硕士没有关系。
- 你好!改造自己,积极向上,思想好,有减刑,可能需要申请,然后领导批准。南无阿弥陀佛!
- 监狱考上硕士,博士,没有这种可能性
- 没看到过这种规定
- 应该不可以吧,毕竟这两个是两码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