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浏览10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7 00:11:43#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的基本生活、学习以及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拨给的专项资金。这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是整个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计划开支,认真管好用好。要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是管理留学人员经费的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由主持教育处(组)工作的参赞或教育组长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在参赞或教育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正确的数据,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收支;
      (二)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测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核使用效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提出建议;
      (三)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财经纪律;
      (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具体管理办法;
      (六)调查、了解并反映驻在国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留学人员经费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享受全部或部分国家公费的实有人数;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三)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实有人数;
      (四)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五)确需购置的设备、物资的单价和数量;
      (六)管理工作需开支的公务、业务等费用标准。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照第七条所列依据,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第九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所需购置房屋的经费,须单独申报计划,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后专项下达。第十条 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不得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据以执行,不准突破。半年和年度终了要及时正确编报半年报表和年度决算表,报送国家教委。第三章 留学人员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国家教委正式计划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间的费用,其开支范围按项目划分为两类:
      (一)包干费用部分,包括伙食、住宿、交通、个人零用、交际(限进修生、研究生)及教材书籍补助费等,按月或按季发给留学人员本人包干使用,不足月的按日计发。
      包干费用标准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的情况,以保证留学人员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原则,提出方案,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执行。留学人员包干费标准确定以后,如当地主要生活用品物价上升,要求调整标准的须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二)非包干部分,包括学费、医疗费(凡有医疗保险的国家,可由使领馆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保险)、休假和结业回国旅费、因公到使(领)馆的交通费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补助费等,由使(领)馆按规定报销。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费用包干以后,对留学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第四章 教育管理经费的管理第十四条 由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教育管理经费是我驻外使(领)馆从事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1980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留管人员及其以后轮换人员的各项人员经费;
      (二)留管人员的差旅费;
      (三)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为留学人员办理汇款、邮寄信件(资料)、召开会议及联系工作的各项支出。
      (四)经上级批准购置(租赁)房屋、汽车;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所购置其他设备的各项费用及房屋、汽车、设备的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保险费、开展必要的交际活动等所需支出。
  • 法律分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规定进行编制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照第七条所列依据,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凡属国家教委正式计划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
  • 法律分析:公派出国留学不是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国家资助费用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会提供学费资助。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
  •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经费管理与结算由教育部核拨并由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指定机构负责。经费核算、发放和管理细节明确,确保教师权益。根据第三十二条,出国教师的国外工资和津贴补贴计算基于离境和离开任教国的日期。若任教时间不足一月,将按实际天数的日标准发放。任教期限则以派遣部门通知为准。在出国前,教...
  • 《办法》所称的“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按照《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
  • 国家公派留学是不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这其中包括了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电话费用以及保险费用,伙食费用甚至于在国外的交际费用也不需要我们出具体的公派留学的资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的教育部门来决定的,因为国家的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会有明显的规定。一般来说国家给予我们的费用肯定是在国外足够的使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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