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又考上博士研究生 签订的协议能作废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又考上博士研究生 签订的协议能作废吗?
浏览91次 4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2-26 09:13:45#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如果想要作废(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方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者考上博士研究生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协议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预告)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 就先商量看看
    不行就辞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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